
咦?我聞到了什麼味道?哦,原來是Pyridine的新文章〈為甚麼搖滾樂很無趣(2)〉和〈為甚麼搖滾樂很無趣(3)〉散發著一股「腐爛的蔬菜」味哪!
啶先生,搖滾樂定義廣泛,在您顧著聆聽只播放「四分鐘搖滾」電台的同時,可否想過那只是搖滾分支繁複的派系之一?在您質疑「四分鐘搖滾」的藝術價值時,可否想過,單為資本主義屈膝的音樂如何會受人喜愛?您只顧批判「四分鐘搖滾」的勢利,而拒絕探討它歷久不衰的原因;在您黑與白的思路中,「四分鐘搖滾」不值得深究,因為它不過是「為了方便消費」,不過是「以推銷產品為目的」的音樂。
實情果真如此單純嗎?
歌曲的「藝術價值」與它的長度固然有關,但長度在創作中並非取決優劣的絕對因素。
好比說一張完美的照片不光是取景優秀,它的色彩、光線、線條、比例,甚至是隱性的訊息都該納入考量。
您可以對「四分鐘搖滾」嗤之以鼻,但僅以長度來奠定歌曲的價值,就像是在批評Andy Warhol的Sixteen Jackies:「同樣四張照片,幹嘛要重複十六遍?沒意思,無趣!」
您不愛搖滾樂的理由有二:其一,我不喜歡人唱歌的聲音,其二,我不喜歡歌詞。
我無權干涉您的個人喜好,只是閱讀您的文章,我察覺到您時常不自覺的將主觀思想投注在理當客觀的論點上,再加上您對音樂「長度」所持有的固執態度,令人相當不解。
僅是音樂的長度就可使您批下「無趣」的眉批,更別提人聲與歌詞將如何使您面目可憎。
您一面倒的斥責搖滾樂為商業產品,殊不知主流中的常規實則與搖滾的反叛性有著緊密不可分的關係。
搖滾反叛是為了誰?假使樂手只是一意孤行的以「藝術」之名創作,只是為樂曲長度而鑽牛角尖,那麼包含在歌曲質地之中,歌詞字句以內的反叛之辭又有誰來傾聽?您只道「四分鐘」是「常態」,只不過是個「適合電台進廣告」的妥協。您說搖滾從不反叛,可知樂手為了反叛該如何利用那主流文化所規範的「四分鐘」?
搖滾反叛不為長度輾轉,真正的搖滾反叛明白商業運作,深知「商業」與「藝術」價值可以共存。
就以我熱愛的樂團Manic Street Preachers為例吧,在他們的首張專輯Generation Terrorists推出以前,他們早已充分研讀了知名樂團(如The Clash與Public Enemy)的歷史,定位與代表性。是的,他們渴望創作出一張銷售量能超越Appetite for Destruction的專輯,這是他們對商業的看重;同時,他們也對搖滾潛在的影響力有著極大的抱負,深信在流行文化與文學的衝擊下,搖滾樂可以反叛,可以撕下您認知中,搖滾只是「以推銷產品為目的」的標籤。
Manics從不忌諱四分鐘的搖滾樂,因為他們知道,電台所傳播的「四分鐘」歌曲不過是他們創作的其中一小面;其他元素,包括因電台而發掘他們的聽眾,唱片封套的設計,歌詞本的註解,乃至樂團成員的衣著,皆可組成樂團總和的藝術價值。
反叛需要同感,需要群眾的理解,您認為在「作弊」且「操縱聆聽者感情」的樂手,往往是最具說服力的帶動者;他們為反叛而調適,以理智的方式借用傳媒來傳達聲音,而不是故步自封,將創作與主流隔離,清高的揚言他不為商業意圖為奴。
對我而言,長度並非取決音樂品質的唯一考量。事實上,您厭倦的人聲與歌詞反而是我納入評估的兩項重要標準。與一首不到一分鐘,每兩秒就變換曲風的歌曲相比,人聲充滿了繁複性,多變性與感情。一曲俐落暢快的搖滾歌不單使人心情亢奮,配上了筆鋒睿智的歌詞,更是雋永難忘。搖滾樂可以商業,搖滾樂可以藝術。後搖滾可以長如史詩,流行搖滾可以「重複」附歌四百遍,依然在電台排行榜稱后稱王。搖滾樂的價值不該由區區長短斷定,我說,搖滾樂不無趣,只是你不懂得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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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nic Street Preachers – Faster
“I know I believe in nothing but it is my nothing.“


Hi Prodigy: “咦?我聞到了什麼味道?哦,原來是Pyridine的新文章〈為甚麼搖滾樂很無趣(2)〉和〈為甚麼搖滾樂很無趣(3)〉散發著一股「腐爛的蔬菜」味哪!” That is very funny. Well written. I like that.
Comment 由 pyridine — 八月 29, 2008 @ 12:14 am |
喔喔@.@胖聖經好棒呀><
good job!kat!!!(拍拍手)
Comment 由 dazet — 八月 29, 2008 @ 1:22 am |
(瀏覽器居然又當……)
喔喔喔拜託太后不要再回應腐爛的蔬菜了啦,囧囧囧
Comment 由 Allyson — 八月 29, 2008 @ 1:52 am |
腐爛的蔬菜當鍋貼的餡就等於豬肉內餡用了死豬肉一般呀!!
對了..搖滾樂好像也有沒歌詞的耶
沒歌詞就等於沒人聲耶
是怎麼回事呢???
Comment 由 magicdode — 八月 29, 2008 @ 6:30 am |
鍋貼的發言差點讓我口中的阿華田吐出來 XDXD
喔我不敢再開他的網誌了,怎麼會每一次都這麼巧?
他自己都知道不是每一首簡短不重複的曲子都能讓他喜歡聽,所以呢,嗯,他可能只是沒題目發揮吧!?
商業又怎樣呢?寫作也可以很商業,什麼都跟商業扯上關係,為何偏偏挑搖滾樂?我很好奇呀,但我不敢再進他的網誌了。囧~好害怕。
Comment 由 Allyson — 八月 29, 2008 @ 7:06 am |
我看過<搖滾樂很無趣>這篇文章,也看過<搖滾樂不無趣,只是你不懂得聽>。我抱持平態度。但是我愛搖滾樂!搖滾樂對我來說已經不只是有趣與否的論題了,有些曲子的歌詞成為我人生不同階段裡的明燈,其中金屬樂更是讓我在坎坷中自我療癒的仙丹。我有後需要搖滾樂的歌詞,當我不需要歌詞時,我選擇電吉他的演奏專輯。……。我想,我是在搖滾樂中找尋對我來說有趣的聆聽方式吧!
Comment 由 megatea — 八月 29, 2008 @ 11:06 午後 |
ps: 我想,每個音樂的族群都懂得如何【聽懂】,例如我聽不懂電子樂,就覺得似乎從頭到尾都在重複,我也不熟rap音樂,也覺得一直重複。或許這兩種音樂的族群會反駁我對這兩種音樂的感覺。我喜歡搖滾樂,但我聽的大多是冷門的金屬團或是電吉他演奏,幾乎都沒什麼重複的啊,光是要配置樂器solo就沒什麼重複的太多空間。我想與其針對「搖滾樂重複的問題」來討論「搖滾是否無趣」,不如說:選擇適合自己的搖滾樂,這樣會從中獲得很多樂趣的。
Comment 由 megatea — 八月 29, 2008 @ 11:22 午後 |